關于印發(fā)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和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》的通知
編輯日期 2016-11-17 閱讀次數(shù):9672 次
于印發(fā)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和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》的通知
建市[2010]88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(建設交通委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建設局:
為了規(guī)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、招標文件編制活動,促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公開、公平和公正,根據(jù)《<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>和<標準施工招標文件>試行規(guī)定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56號),我部制定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和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》,現(xiàn)予發(fā)布,自即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
二○一○年六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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